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民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邯市民三初字第00050号 |
案号 |
(2020)冀0491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邯郸市奥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开发区腾越物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8月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5000万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的利息。2、被告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被告河北裕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邯郸县民健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邯郸滏荣制药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好山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李清珍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负连带给付责任,该六被告承担责任后,依法享有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邯郸市奥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追偿权。3、驳回原告邯郸开发区腾越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清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27727724228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兴业苑小区1号楼2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