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91民初2044号 |
案号 |
(2020)冀1091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廊坊恒源林日用品有限公司货款682296.34元,并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原告计付欠付货款总额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57元,由被告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5514001903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乙12号西北部北京市新雪鑫旅馆34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