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4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2民初1600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0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山域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37 143.38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计算方式为:以拖欠货款337 143.38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唐山域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428元,由被告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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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2069405874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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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丰南区西葛镇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