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22民初1732号 |
案号 |
(2020)豫062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建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宝新借款90000元及自2019年6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利息;二、被告鹤壁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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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新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2063838185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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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淇县鹤淇产业集聚区纬六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