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翔宇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711民初938号 |
案号 |
(2020)皖0711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铜陵翔宇商贸有限公司欠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货款本金85960.4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45960.40元;(账户: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铜陵横港支行;账号:1308021109200014802)二、若铜陵翔宇商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可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本案就此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49元减半收取974.50元,由被告铜陵翔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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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沙以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06249080X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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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铜陵县观湖西苑2栋2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