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庐江县万里苗木花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江民二初字第00259号 |
案号 |
(2015)庐江执字第0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河南春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庐江县万里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签订的《苗木供货合同》; 二、被告安徽省庐江县万里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0日前返还原告河南春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苗木定金款25万元。如逾期不付,被告安徽省庐江县万里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则应自2013年12月17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河南春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苗木定金25万元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6200元,减半收取3100元,诉讼保全费2120元,合计5220元,由原告河南春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9-18 |
发布时间 |
2015-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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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春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MA2MXR6U8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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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牌楼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