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市金汇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03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0)桂0403执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梧州市金汇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指标费20000元给原告陈盛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陈盛桂已预交),由被告梧州市金汇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永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3685170765W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文澜路88号一层1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