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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5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2民初864号
案号
(2020)皖0122执2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本海、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4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胜明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2016年6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周胜明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48元,由被告汪本海、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久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951047788
登记机关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5号东景苑C区2#楼1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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