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家峻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7QX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7民初4866号  | 
    
案号  | 
      (2020)粤0607执1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10208600423】。一、被告佛山市家峻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永盛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25966.3元,赔偿利息损失(1.截止2019年7月8日止的利息9836.06元;2.以1225966.3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孙嘉庆、孙剑韬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永盛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嘉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4WHH7QXH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南区居委会三级石直街22号二楼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