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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5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23民初1300号
案号
(2020)黔0623执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松自愿偿还原告黄琳借款630,000元,其中,被告张松、王佳楠自愿将位于石阡县国际名豪小区的四栋4-8号房屋折价500,000元抵偿给原告黄琳;剩余130,000元本金及利息44,200元,被告张松自愿于2020年1月23号前一次性偿还(利息按17个月计算,月利率2%)。二、被告张松自愿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张松自愿支付石阡县国际名豪小区的四栋4-8号房屋前期物管费8,000元给原告黄琳。该房屋产生的一切水电、物管费用由原告黄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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