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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音那木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5********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24民初574号 (2019)内05民终1266号
案号
(2020)内0524执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塔娜、白音那木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韩丽丽借款本金268950.00元;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00元减半收取3275.00元,由原告韩丽丽负担607.87元,由被告塔娜、白音那木拉负担2667.13元。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上诉人塔娜、白音那木拉偿还被上诉人韩丽丽18万元,从2019年8月份开始偿还,每月5日前给付5000元,塔娜、白音那木拉偿还12个月共6万元后,余款12万元至2021月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韩丽丽。如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给付,韩丽丽可申请按一审判决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被上诉人韩丽丽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上诉人塔娜、白音那木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库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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