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长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02********1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邹商初字第706号 |
案号 |
(2018)鲁1626执恢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申请(2012)邹商初字第706号案件恢复执行;2、被申请人山东中大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山东三星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款项17661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申请人滨州中大佳丰饲料有限公司、滨州大爱花卉有限公司、李长连、滨州中大兆华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20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时间 |
2019-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