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娟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28********3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28民初381号 |
案号 |
(2020)冀0728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忻玉与被告李娟娟离婚。2、被告李娟娟返还原告忻玉彩礼款35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忻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