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2173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6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市富阑纳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八戒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592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2年11月22日利息为326855.2元,自2012年11月23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富阑纳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富阑纳商贸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崔学军、潘秀琴对被告广州市富阑纳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保证担保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崔学军、潘秀琴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广州市富阑纳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1586.5元,由被告广州市富阑纳商贸有限公司、崔学军、潘秀琴、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8-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粤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22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