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2********2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922民初2279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谭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蒲艳宁货款155 000元及利息37 200元,合计192 200元;二、驳回原告蒲艳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4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谭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