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8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民终16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鲁1791执1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1791民初40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雷秀荣借款200 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29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三、上诉人史振宇、原审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审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上诉人雷秀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时间 |
2018-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乃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328337838P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临商路领将家具办公楼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