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涿州市佰锐明旺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XB8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81民初3643号 |
案号 |
(2019)冀0681执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被告于2017年6月25日签订的农(2017)字第A-13号《佰锐明旺棚室租赁合同》无效。二、被告涿州市佰锐明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祖强租赁费153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60元,由被告涿州市佰锐明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7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81执31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676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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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81MA07MKXB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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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冠云中路9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