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涿州市佰锐明旺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XB8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81民初4277号 |
案号 |
(2019)冀0681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孙明与被告涿州市佰锐明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1日签订的《佰锐明旺棚室承包合同》(编号为农2017字第016-B2)无效;二、被告涿州市佰锐明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孙明返还合同租赁租金153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81执9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636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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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81MA07MKXB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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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冠云中路9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