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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2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02民初2331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18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马稳建与被告杨苇苇、朱金红、张兰结2算,案涉借款本息合计60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被告杨苇苇、朱金红、张兰分十次付清,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马稳建当年的6万元,直至上述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原告马稳建同意;二、如果被告杨苇苇、朱金红、张兰能提前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扣除已偿还部分),则原告马稳建同意减除至少10万元的债务,被告杨苇苇、朱金红、张兰同意;三、如果被告杨苇苇、朱金红、张兰不能履行本协议第一条,则原告马稳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主张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四、原、被告双方此案其他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280元,减半收取为5140元,由原告马稳建负担2570元,由被告杨苇苇、朱金红、张兰负担2570元。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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