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郑市亿德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K22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4民初2628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2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新郑市志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郑市亿德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二、被告新郑市亿德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阳光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郑市志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金49.5万元;三、驳回原告新郑市志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 31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 310元,由原告新郑市志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75元,被告新郑市亿德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阳光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1 6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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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改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MA40E3K22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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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郑市玉前路29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