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3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5民初3541号 |
案号 |
(2020)冀1025执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廊坊中英石棉化工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0元,财产保全费13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银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1130328503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介休市义棠镇旺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