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2126号 |
案号 |
(2020)豫1626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字画款5292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22元,由原告王惠靖承担2800元,被告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442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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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678096448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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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阳县西城区淮周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