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恒昇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南民初字第896号 |
案号 |
(2014)南执字第00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向阳、何妍璘、广西恒昇商贸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苏永春借款人民币166万元,被告罗向阳、何妍璘、广西恒昇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1日前偿还原告60万元(案外人贵港市宏源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向原告苏永春转账60万元,现已转账完毕);2013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5万元;2013年11月1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2013年12月1日前偿还原告15万元;2014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20万元;2014年2月1日前偿还原告25万元;2014年3月1日前偿还原告31万元;本案受理费197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880元,财产保全费8520元,合计18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向阳、何妍璘、广西恒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2014年3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苏永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4-06-23 |
发布时间 |
2014-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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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向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569086187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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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港市南江江一路南木松岭小学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