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重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1********55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528民初393号 |
案号 |
(2020)云2528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南重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包光福挖掘机租赁费74500元,定于2020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二、若被告云南重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上述费用,被告云南重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愿自2017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9%计付所欠租赁费利息;三、案件受理费947元,由原告包光福与被告云南重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负担473.5(均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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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金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3316333557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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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华春园211幢2单元6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