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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峰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33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313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峰松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8年11月13日前的利息为18368.24元,2018年11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被告肖峰松自愿在2019年9月20日前偿还本金9900元,在2020年6月2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100元及所有的利息;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 二、本案诉讼费505元,减半收取为253元,被告肖峰松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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