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842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3262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小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阳朝春砼(即混凝土)款3 336 025元,违约金1 000 807.5元,合计4 336 832.5元。二、由被告李小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阳朝春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2 600元。三、由被告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4 339 432.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 495元,财产保全费118元,合计41 613元,由被告李小红全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杭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184285273W |
登记机关 |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峰区白石港路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