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罕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4********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甬奉商初字第00027号 |
案号 |
(2015)甬奉执民字第00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奉化市迦南美地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应当清偿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应当赔偿律师费99500元,本案诉讼费22306元、执行费498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4-09 |
发布时间 |
2016-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