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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05********2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甬鄞商初字第00767号
案号
(2015)甬鄞执民字第04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鄞州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伟康、孙莉、宁波江北亿佳联华广告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新桥借款本金20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以借款本金200 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16日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08-17
发布时间
2016-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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