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九州粮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103民初153号 |
案号 |
(2019)皖1103执恢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决第一2支付1贷款本金300万、截止到2015年12月14日的利息223200元(具体算法见附件)、2015年12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判决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2对前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2、判决第二2支付1贷款本金300万、截止到2015年12月15日的利息223200元(具体算法见附件)、2015年12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判决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2对前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决第三2支付1贷款本金300万、截止到2016年1月5日的利息265500元(具体算法见附件)、2016年1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判决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2对前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4、由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5、由2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5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正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257389278302 |
登记机关 |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