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慈湖建设集团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9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11民初6608号 |
案号 |
(2019)苏1311执恢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慈湖建设集团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沭阳茗怡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136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136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23元,减半收取8762元,由被告安徽慈湖建设集团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523元。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苏1311执恢40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2245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先自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39905250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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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花山区慈湖曙光路中段(市慈湖建筑安装总公司南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