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沃德新世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621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豫0621执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鑫润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偿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截止2016年6月21日利息为248500.17元,以后至判决确定偿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均按照借款展期协议约定计算);被告鹤壁市沃德新世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李香、朱秋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河南鑫润商贸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621执71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浚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93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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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日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0783412123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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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鹤壁市淇滨区杨庄路东杨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