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红典鑫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1453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4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03239】。一、被告深圳市红典鑫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连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102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02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连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00元,由原告深圳市连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睿均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10元,被告深圳市红典鑫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2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廖鹏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1274838N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与西环路交汇金沙名都C栋2002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