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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5********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2民初5836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1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赣州市章贡区南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敏于2013年9月5日签订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30804308);二、限被告田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赣州市章贡区南桥实业有限公司办理解除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三、限被告田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赣州市章贡区南桥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的贷款本息162894.4元;四、限被告田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赣州市章贡区南桥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本息的利息(以16289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8元,由被告田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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