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美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4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3民初4484号 |
案号 |
(2020)冀0403执8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美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申国锋工程款8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70万元;二、被告邯郸市翔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000元,由被告美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翔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兴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084969977B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马头经济开发区顾地大街西侧、为民路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