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602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05民初1051号 |
案号 |
(2020)桂0405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梧州市长洲区汉妙保洁服务站支付服务费44400元;二、被告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梧州市长洲区汉妙保洁服务站保证金5000元;三、被告梧州市顺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3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94元,由被告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市顺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严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3075218602F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云盖路石鼓冲233号802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