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4********0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4民初4484号 |
案号 |
(2020)桂0204执2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兵向原告柳州市宏华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支付饲料款人民币122484元。二、被告马兵向原告柳州市宏华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5922.92元(该利息以被告马兵上述所欠的饲料款人民币122484元为本金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18年12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9月3日止,之后的利息按照以上标准继续计算至该饲料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68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1534元,由被告马兵负担并迳付给原告柳州市宏华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