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美林森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4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02民初2238号 |
案号 |
(2016)豫1023执1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翠兰、赵占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石红娜借款35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吴新国、许昌夕阳红老年公寓、许昌金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许昌美林森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11-09 |
发布时间 |
2016-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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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彦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257246947X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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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市察院西街察院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