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金港印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5290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2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金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给付永鑫公司货款300000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的利息63000元,以及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7346元,由金港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永鑫公司预交,永鑫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金港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金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永鑫公司支付734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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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子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722277714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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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春星工业园北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