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834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2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杨敬麒受让的借款本金1286160元;二、被告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敬麒受让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三、如被告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上述债务,则原告杨敬麒以被告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中心规划区(南门工业园区)316、317幢号房产(建筑面积14660.80平方米)折价或者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姜洪奎、王晓晶、姜业启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7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业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6MA191CY95A |
登记机关 |
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巴彦县工业园区南部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