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天慧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茂南法民一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粤0902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向申请执行人冯伟权支付房屋租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租金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冯伟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288元及执行费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29 |
发布时间 |
2016-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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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敬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273146080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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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高凉南路2号大院(富丽苑)1号303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