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175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秋香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二、由被告邓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秋香各项损失共计189036.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