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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加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81********4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4民初441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加毫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刘黎明货款185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财产保全费1445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46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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