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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超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1********7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21民初159号
案号
(2020)桂0421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苍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黄超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宝石加工费4500元及利息给原告邱宗万,利息从2016年6月1日起按欠款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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