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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0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81民初1044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1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田汪忠、李倩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李群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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