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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佟东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2********2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2民初3916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4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佟东娜 于2017年9月28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佟东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76,599.99元,利息(含罚 息、复息)3,353.91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日为 2018年11月28日,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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