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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坤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81********9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581民初391号
案号
(2020)粤1581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坤贞、薛美娜确认结欠原告林强借款本金95万元,利息341000元,本息合计1291000元。该款由二被告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即2020年3月4日前)清偿还原告。如果二被告不按期还款,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本案受理费8209.5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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