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坤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81********9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581民初391号 |
案号 |
(2020)粤1581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坤贞、薛美娜确认结欠原告林强借款本金95万元,利息341000元,本息合计1291000元。该款由二被告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即2020年3月4日前)清偿还原告。如果二被告不按期还款,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本案受理费8209.5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