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景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4********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524民初1367号 |
案号 |
(2020)吉0524执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董景海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9月20日利息为98505.76元,2011年3月23日至2012年3月23日按月利率11.1111‰,到期后按约定利率上浮50%执行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