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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8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111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志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晁金桂借款2万元,并自2019年7月6日按年利率24%计息,直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杨志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晁金桂2019年7月5日前的借款利息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杨志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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