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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02********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刑终97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恢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晋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撤销高平市人民法院(2010)高刑初字符52号刑事判决书中判处被告人陈晋鹏犯掩饰、隐瞒范注意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中的缓刑宣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万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晋鹏的刑期从2018年5月24日至2028年5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赵晋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赵晋曹的刑期从2018年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李胜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胜龙的刑期从2018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陈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锋的刑期从2018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赵建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赵建凯的刑期从2018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陈晋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晋雷的刑期从2018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七、被告人李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晋的刑期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八、被告人赵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赵楠的刑期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止)就、被告人刘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因诈骗罪被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琦的刑期从2015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关志国犯伪证罪,免于刑事处罚。十一、被告人陈晋鹏、赵晋曹、李胜龙、陈锋、赵建凯、李晋、赵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晓波经济损失9307.25元,七被告人互付连带责任;被告人刘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晓波经济损失6952.25元。以上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十二、追缴被告人陈晋鹏违法所得一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赵晋曹违法所得一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李胜龙违法所得一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赵建龙违法所得一万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3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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