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晓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23********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23民初 722号 |
案号 |
(2020)晋0123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晓红偿还原告王少飞借款95700元,于2020年1月10前偿还2000元,剩余93700元,从2020年2月起每月的29日前还款2000元,直至93700元全部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郭晓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